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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论述题背诵专用资料

    发布时间:2014-01-18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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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论述题背诵专用资料

      万国司法考试教研中心为大家整理出2014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论述题背诵专用资料,具体如下,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所帮助。

      1.自由与秩序的关系自由与秩序是法律的两大基本价值,具有密切联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所谓法律秩序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稳定的社会状态。秩序是社会统治的首要价值,是自由等价值的基础。

      (2)所谓自由是指通过法律形成的自主状态,反映了主客体的和谐关系。自由反映了人们的本性需要,是秩序价值的约束和指引。

      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秩序与自由的关系。

      (1)秩序是自由的基础,为自由价值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平台。

      (2)自由是法的最高价值,一般而言,相对于秩序具有优先性。

      (3)当秩序与自由发生冲突时,要恪守“价值位阶原则、比例原则”。正确处理秩序与自由的关系,这是法治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的要求,是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必然要求。

      2.合法与合理的关系合法性与合理性是法学的两大基本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性原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合理性原则是指权利的行使主体、范围、方式以及内容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理性;

      法治实践中需要处理好合法与合理的关系。

      (1)合法性是合理性的前提,合法性指向可预测性,实现的是法治的确定性价值;

      (2)合理性是合法性的归宿,合法性指向可接受性,实现的是法治的正当性价值。正确处理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实现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协调发展。

      3.行政合法、合理与诚信原则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否则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3)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4.****保障原则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而应该享有的权利,****的本质目标是实现人的生存和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原则与依法治国有密切联系。

      (1)尊重和保障****是法治的根本目标。

      ****是法律的最高价值,是判断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准。

      (2)法治是****的保障。法律具有“明确性、普遍性、强制性”等特点,这使得法律在保障****上具有其他规范不具备的优势。

      在法治实践中,必须要全面贯彻****保障原则,一方面,在立法过程中,将基本****具体化为具体权利,从而赋予****合法性;另一方面,在法律运行过程中,要全面树立****保障理念,保障人的生存权,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5.司法公正、效率与权威司法有利于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有利于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司法公正体现了司法的目的理性。其内容包括包括: ①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合法性。 ②理性权衡相关社会利益,有效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追求合理性。

      (2)司法效率体现了司法的工具理性。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3)树立司法权威。具体包括: ①司法机关及人员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②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尊重生效裁决。

      6.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程序与实体是法治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法治的公正也分别通过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两个方面得以体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保证;

      (2)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在法治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

      (1)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公正;

      (2)不应极端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公正,反对“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必然公正”做法。二者的关系深层次的体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7.为什么坚持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执法为民贯彻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

      (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

      (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8.如何坚持服务大局?

      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1)认识大局的根本性。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主要政策。

      (2)坚持大局的统领性。社会各方面对大局利益和要求要自觉服从。

      (3)适应大局的历史性。灵活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协调事实与规范的缝隙。

      (4)分辨大局的层次性。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的大局。

      9.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

      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如下关系:

      (1)法理与情理。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

      (2)普遍与特殊。既要维护法律及实施的普遍性,又要个案平衡,照顾案件特殊情况。

      (3)程序与实体。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4)公正与效率。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5)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要综合发挥调解、和解、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手段。

      同学们想要掌握第一手司法考试信息,欢迎拨打万国教育咨询热线:400-650-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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