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挖掘机出卖给了自然人E,后挖掘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问题。
材料
(2020)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挖掘机出卖给了自然人E,后挖掘机出现了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问题。
题干
自然人E针对2台铲车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主张何种责任?
答案
E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乙公司擅自将挖掘机出卖给自然人E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是乙公司无权处分并不影响乙公司与E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E可以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
材料
(2020)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A和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A和B以个人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A和B以该地块的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该开发的项目公司。双方达成《协议》,约定: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②A、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③A、B可以分得40%(各20%)的房产;④乙公司将其40%股权转让给A、B,A、B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将40%股权转回乙公司名下。
楼盘建成之后,乙公司陆续对外销售了15%的房屋。
后乙公司经营不善,无法给予A、B约定的40%房屋。A、B要求乙公司给予40%的股权。
题干
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要求A、B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不能。合同具有相对性,A、B并非合同的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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