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
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李某为方某的债权人,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选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以方某的名义对方某享有的已到期的金钱给付之债权行使代位权
B.李某作为方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李某可以就方某用人单位拖欠方某的工资行使代位权
D.方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李某有权就肇事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行使代位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件问题。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此选项A不正确。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选项B正确。
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的债务人的债权须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选项C、D不正确。
故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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