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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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各国公认的、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并构成国际法体系基础的具有强行法性质的原则。强行法,或国际法强行规则,是条约法中的概念,“是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许损抑,且仅有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注意】
国际法基本原则都是强行法原则,但并不是所有的强行法规则都是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1)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的基石,主权的涵义包括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和自保权。
(2)关于不干涉内政原则,应掌握内政是指国家基于其管辖的领土而行使主权的表现,包括建立国家政权体制和建立社会、经济、教育、文化等制度,内政虽然以领土为基础,但内政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即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事项并不一定属于内政的范畴,反之,也有在领土外从事的活动属于一国的内政。如,一国元首出访时邀请该国元首来年回访,虽然发生在境外,但也属内政;而一国在其境内扣留另一国外交代表做人质,即使发生在境内,也不属于内政。
【注意】判断某一事项是否属于内政,关键在于其是否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项及该事项中的行为是否违背已确立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3)不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土不得以武力或武力威胁,侵害任何国家的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得以任何与联合国宪章或其他国际法原则所不符的方式使用武力。
【注意】该原则并非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两种情形下的武力使用是允许的:①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②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下的武力使用(即安理会授权动武)。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争端的当事国及其他国家应避免任何使争端或情势恶化的措施或行动。禁止将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付诸于任何争端的解决过程。
(5)民族自决原则是指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和奴役下的被压迫民族具有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在这个原则的推动下,殖民主义体系已经崩溃瓦解,几乎所有殖民地的政治独立均已完成,正在努力争取实现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注意】
民族自决原则中殖民地民族的独立权的范围,只严格适用于殖民地民族的独立。对于一国国内民族的分离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即不能对抗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完整。
(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是指国家对于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产生的义务,既包括对于其作为缔约国参加的条约而产生的义务,也包括对于习惯国际法产生的义务。这种履行应真诚、善意、全面,即所谓“约定必守”。
【真题】
关于国际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第75题)(ACD)
A.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法性质
B.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是指禁止除国家对侵略行为进行的自卫行动以外的一切武力的使用
C.对于一国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活动,民族自决原则没有为其提供任何国际法根据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指国家间在发生争端时,各国都必须采取和平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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