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参考答案】
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2)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总之,我们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体系,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才能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解析】
该题也可以按照另外一个思路回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二是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后者是回答的重点,可从三个层面展开:
(1)为什么要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材料显示的理由包括:这是人民主体地位的要求,是宪法和法治核心内容,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当然还可以提出其他理由。
(2)构建和完善一个什么样的权利保护体系?实际就是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可以从权利主体和权利内容两个角度来谈。材料中也有相关内容。
(3)如何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可以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遍守法等角度来谈。材料一特别强调了司法保障,材料二强调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可予以结合。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个相对开放的题目,回答侧重点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有所不同。另外,作为简答题,相关要点不必过多展开,点到为止。
文章来源:https://www.sifalu.com/tiku/011312177.html(中公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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